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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于开展2023年度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检查工作

时间:2023-04-1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做好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比例
      (一)检查范围。在省内市场监管(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抽查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求,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其中,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5%)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施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10%);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30%)。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人员进行检查,各市(州)检查企业总数不得少于5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
      除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外,2022年1月1日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勘察设计企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纳入当地检查范围。自2023年起,不配合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企业,全部纳入下一年度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情况、人员情况、管理制度、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开展检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市(州)检查工作应在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一般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企业资质,按照法律法规应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行政处罚建议及相应材料报我厅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我厅将报部处理)。
      (二)各受检企业要秉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请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3日前报送联系人,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 1.贵州省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2.2023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