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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时间:2024-08-1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2024 年度建设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一、检查依据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
      二、检查范围及比例
      (一)检查范围。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其中,对以下企业实施重点核查:
      1.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2023 年 7 月至今新办核定的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情况。
      3.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4.长期注册人员空置或聘用频繁变更注册的(一年内 2 次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
      5.不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2)。
      6.长期(一年以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已审批的资质企业。
      (二)抽查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求,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其中,对 A 类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 B 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建筑业企业 2%,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5%)开展抽查;对 C 类企业,实施重点核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建筑业企业 10%,监理企业 20%,勘察、设计企业 30%);对 D 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建筑业企业 20%,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50%)。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及其注册人员进行检查,按照以上抽查比例和原则进行抽查,且检查各类企业总数分别不得少于 5 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企业总数分别不少于 10 家(省级抽查名单详见附件 1)。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内容(详见附件 3)。
      四、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企业自查并远程提供佐证资料、系统信息采集、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开展检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检查方式。
      五、检查时间及程序
      检查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至 12 月 30 日,分为检查阶段、整改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检查阶段(8 月 8 日-9 月 10 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开展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开展抽查。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对检查中发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和贵州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栏目中标注资质异常(整改达标后取消标注)。
      (二)整改阶段(9 月 10 日-12 月 10 日)。整改期一般为 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企业资质,按照法律法规应处降低资质等级、撤销、撤回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行政处罚建议及相应材料报我厅处理。
      (三)总结阶段(12 月 10 日-12 月 15 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向我厅报送检查情况报告(附件 4)。我厅将汇总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其它事宜
      (一)各受检企业要秉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抓紧自行整改,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
      (二)在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法联系、不在登记的场所经营等情形的,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请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 8月12日前报送联络人,9月15日前报送 2024 年建设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4-附件),1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我厅(同时报送勘察设计处和建筑业处公文收发员)。
      咨询举报电话:0851-85360885、85360050(勘察、设计);85360292(建筑业)、85360263(监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