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时间:2023-06-26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公平、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检查范围
(一)贵州省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不履行企业义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定向抽查。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人员管理、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2.现场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四、有关事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二)我厅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受检时,须提供近3年(含本年)承接的所有项目清单。
(四)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五)各地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