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 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 号)等要求,推进建筑市场行政许可规范运行,优化业务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检测机构资质、劳务企业(备案)及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有效期将在相关服务系统自动延期,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相关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于本通知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即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现行二级资质标准及本款要求申请升级、不考核企业业绩,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取消省级业务服务,方便企业办理。
四、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劳务企业资质(备案),暂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方式继续实施,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贵州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试点截止,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明确的事项另行通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