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时间:2024-04-10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单位:
(一)根据现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工程项目数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 级数据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 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 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 D 级升为 C 级的,企业需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系统”审核确认;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 C 级升为 B 级的,企业需经“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数据属实的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暨从 D 级升为 B 级的,直接报市、州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 B 级升为 A 级的,企业需经“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经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数据属实的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1、2。
(三)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未通过审核确认的 D 级数据,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删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信息。
二、 加强项目信息补录归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通过“系统”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录。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意一方参建单位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并在“系统”上传参建单位共同签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4),以及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补录确认。联合体企业信息可在“系统”中的“合同登记管理”栏填报。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在补录企业业绩时同步录入个人业绩信息。补录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3。
(二)其他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水利、公路、水运、铁路、通信、民航、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信息需补录的,相关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参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补录方式(补录时上传书面意见,详见附件 2;参建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 4),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予以补录。
(三)地基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设施、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如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可会同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登记管理”、“施工图审查(须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信息”栏一并补录完善分包工程有关信息;如为建设单位依法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则按前述业绩补录方式进行补录。
(四)为确保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只能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方企业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参建单位一致确认工程项目信息并附参建单位签章的承诺书方可录入“系统”(详见附件 4)。
(五)一个工程项目业绩补录仅限一次,补录的工程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不再进行勘误。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退回上一级审核流程进行信息核实、完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 优化项目数据勘误
(一)2024年4月10日前已进入“系统”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的工程信息,除因规划或施工许可等调整确需变化外,已有工程信息不再接受信息数据勘误,缺失信息可以按勘误流程补充完善(详见附件 5)。已标注为 A 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能申请任何信息勘误。
(二)对2024年4月10日后新进入“系统”的工程信息(不含补录信息)在未竣工备案前需要勘误或完善信息的,由参建主体任一方在“系统”提出申请(逐一列明所需勘误数据或需完善信息)并附参建单位签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4),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进行勘误(完善)。未竣工项目信息只在贵州省“系统”展示,暂不交换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确需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提前展示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设计个人业绩、勘察企业及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即认定为有效业绩),由其所在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州)级主管部门确认信息指标准确性后将业绩核查确认意见书通过政务网书面报告省厅予以推送(详见附件 6)。
四、 明确企业业绩核定方式
(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资质,所需的企业和个人业绩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要求为B级及以上(省外业绩应为 A 级);用于申请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资质申请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外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并上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详见附件 6)。
(二)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除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类别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行业)资质的业绩,需由申报企业向工程项目业绩所在地市(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外为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并上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详见附件 6)。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相关负责人变更的,勘察、设计类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施工、监理类个人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五、 有关工作要求
(一)系统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净化建筑市场、推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下一步生产经营、资质升级的需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实施,明确在职在编人员专职负责,切实提升数据治理效率,确保高标准完成此次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管理任务。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业绩真实性、指标准确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应关系等重点核查把关,杜绝“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对经查实向“系统”填报虚假工程项目数据并审核通过的资质类建筑市场主体,立即启动全面动态核查,对相关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将进行公开通报;对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将暂停工程项目数据录入权限,待整改完成并说明情况后适时恢复。
(三)各地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复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向虚假项目数据来源地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报、反映。
以往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5867544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8216091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8-8322924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33221599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8221408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6-5284187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5-2210578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8515294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9-3221828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0851-88900744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926992544
监督举报电话:0851-85360281、85360292(建筑业)
85360263(监理)
85360885(勘察、设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为进一步提高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数据审核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级管理项目信息
(一)根据现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工程项目数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 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 级数据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 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 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 D 级升为 C 级的,企业需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系统”审核确认;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 C 级升为 B 级的,企业需经“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数据属实的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暨从 D 级升为 B 级的,直接报市、州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 B 级升为 A 级的,企业需经“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经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数据属实的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1、2。
(三)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未通过审核确认的 D 级数据,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删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信息。
二、 加强项目信息补录归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通过“系统”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录。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意一方参建单位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并在“系统”上传参建单位共同签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4),以及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补录确认。联合体企业信息可在“系统”中的“合同登记管理”栏填报。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在补录企业业绩时同步录入个人业绩信息。补录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3。
(二)其他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水利、公路、水运、铁路、通信、民航、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信息需补录的,相关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参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补录方式(补录时上传书面意见,详见附件 2;参建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 4),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予以补录。
(三)地基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设施、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如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可会同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登记管理”、“施工图审查(须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信息”栏一并补录完善分包工程有关信息;如为建设单位依法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则按前述业绩补录方式进行补录。
(四)为确保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只能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方企业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参建单位一致确认工程项目信息并附参建单位签章的承诺书方可录入“系统”(详见附件 4)。
(五)一个工程项目业绩补录仅限一次,补录的工程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不再进行勘误。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退回上一级审核流程进行信息核实、完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 优化项目数据勘误
(一)2024年4月10日前已进入“系统”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的工程信息,除因规划或施工许可等调整确需变化外,已有工程信息不再接受信息数据勘误,缺失信息可以按勘误流程补充完善(详见附件 5)。已标注为 A 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能申请任何信息勘误。
(二)对2024年4月10日后新进入“系统”的工程信息(不含补录信息)在未竣工备案前需要勘误或完善信息的,由参建主体任一方在“系统”提出申请(逐一列明所需勘误数据或需完善信息)并附参建单位签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4),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进行勘误(完善)。未竣工项目信息只在贵州省“系统”展示,暂不交换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确需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提前展示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设计个人业绩、勘察企业及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即认定为有效业绩),由其所在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州)级主管部门确认信息指标准确性后将业绩核查确认意见书通过政务网书面报告省厅予以推送(详见附件 6)。
四、 明确企业业绩核定方式
(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资质,所需的企业和个人业绩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要求为B级及以上(省外业绩应为 A 级);用于申请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资质申请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外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并上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详见附件 6)。
(二)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除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类别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行业)资质的业绩,需由申报企业向工程项目业绩所在地市(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外为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并上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详见附件 6)。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相关负责人变更的,勘察、设计类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施工、监理类个人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五、 有关工作要求
(一)系统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净化建筑市场、推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下一步生产经营、资质升级的需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实施,明确在职在编人员专职负责,切实提升数据治理效率,确保高标准完成此次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管理任务。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业绩真实性、指标准确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应关系等重点核查把关,杜绝“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对经查实向“系统”填报虚假工程项目数据并审核通过的资质类建筑市场主体,立即启动全面动态核查,对相关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将进行公开通报;对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将暂停工程项目数据录入权限,待整改完成并说明情况后适时恢复。
(三)各地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复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向虚假项目数据来源地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报、反映。
以往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85867544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8216091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8-8322924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33221599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8221408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6-5284187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5-2210578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4-8515294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9-3221828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0851-88900744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926992544
监督举报电话:0851-85360281、85360292(建筑业)
85360263(监理)
85360885(勘察、设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