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全国
广东
广西
云南
湖北
江苏
四川
陕西
海南
河南
贵州
西藏
江西
山东
您好,欢迎访问资质助手!
联系客服
首页
资质办理
股权转让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位置:
首页
>新闻标签
西藏: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
2024-04-01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为平稳推进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有效衔接,经请示住建部同意,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2024年第4批市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4-03-29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3月27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及核实规则
2024-03-29
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持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和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即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
2024-03-27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我厅将于近期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2024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2024-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七批)予以公布。
四川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2024-03-25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2024-03-25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现就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广西住建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2024-03-22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组织申报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确定桂林市、防城港市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数据库试点城市,广西开放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等11个项目(详见附件)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云南2024年第4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结果
2024-03-22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
安徽发布建筑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现就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工作的提示
2024-03-20
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近期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实际,在我厅换发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31日前届满但尚未提交换证申请的企业
黑龙江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2024-03-19
为统筹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建部3月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4-03-19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住建部:3月第二批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
2024-03-19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7日。
即日起,辽宁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
2024-03-1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页
上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页
尾页